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特殊林带采伐审批

  实施机关:浙江省林业厅
  申报条件:
  采伐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林木,须符合下列条件:(1)为了提高或维护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防护效益进行的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2)因重点工程建设、科学实验等特殊需要必须采伐的。
办理程序:
  (1)林带所有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报省林业厅。
  (2)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经审核后,在20日内予以批复或答复。